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27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02
摘要:零售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保障,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总体情况看,疫情发生后,国家和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27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商务局:

  贵局主办的《关于疫情期间零售业特殊政策支持建议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提案第20200027号)收悉。对于提案提出的“减免企业税费,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等建议,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零售业是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保障

  零售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的重要保障,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总体情况看,疫情发生后,国家和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发展。

  二、零售业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零售业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近期中央和深圳市出台的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

  (1)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2)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零售业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享受其他类税收优惠政策。零售业企业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拨打我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我市零售业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将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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