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1996]26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0-04
摘要: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1996]262号            1996-10-04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条款废止]利用动物骨骼组织加工的鱼粉、骨粉、骨粒、羽毛粉、蹄角粉等产品,按照“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规定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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