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7]37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若干国际 (涉外)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6
摘要:根据《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限额审批下放至直属税务分局和各区局,各基层局于季度终了20日内向市局报备审批情况。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若干国际 (涉外)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37号        2007-04-16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大幅削减国际税收管理处人员编制,调整后国际处的职责重在对各基层局的国际(涉外)税收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减少对具体税收管理业务的直接参与。经国际税收专业会议充分讨论商议,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将国际(涉外)税收业务个项业务管理权限下放到直属局和各区局。具体如下:

  一、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根据《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限额审批下放至直属税务分局和各区局,各基层局于季度终了20日内向市局报备审批情况。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的审批

  将现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确认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直属局、区局,各基层局于每年度3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向市局报备,国际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情报核查的联合工作机制

  考虑到情报交换核查的特殊性,将情报交换的核查及专项情报请求提供的实施环节下放至基层局,建立情报核查的联合工作机制,在确保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在基层局建立专人直接负责制;国际处负责情报回函和译文。

  四、反避税工作职责调整

  国际处主要承担反避税相关业务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区局在反避税基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业务指导;根据总局的部署制订计划,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模式;落实年度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主要实施特大型企业的转让定价税收调查调整工作和预约定价会谈、审核评估和谈签工作以及根据总局的部署完成全国避税大户的联查工作;负责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可比信息资料库的维护和完善工作,为区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基层局负责一般中小企业转让定价税收调查调整工作。具体包括: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管理工作;避税嫌疑户的筛选工作,避税案源管理;历年避税调整户的跟踪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反避税相关工作。

  各基层局应认真做好所辖区域涉外企业上述税收业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好相应的管理台帐,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及相关统计数据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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