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8]10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03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要把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重点。要做好对纳税人、中介机构新税法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内部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各级税务机关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尽快熟悉掌握新税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宣传讲解新税法的宣传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辅导员。各地要在省局举办两期新税法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组织辖区税务干部再学新税法,掀起学习新税法高潮。省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将在全省国税系统举办所得税百名能手竞赛,以竞赛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各地要开展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新税法培训和学习,要重点抓好所得税管理人员、稽查员、基层征管人员包括“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使税务干部人人了解新税法,熟悉新税法的基本内容,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新税法的能力。

  六、建立问效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规定,建立贯彻实施新税法跟踪问效机制,按跟踪问效的内容要求定期报告贯彻实施新税法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要主动征询新税法实施后地方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解决征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