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的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31
摘要:问:企业采购用于公益性捐赠的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问:企业采购用于公益性捐赠的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此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