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补税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人气: 时间:2014-01-09
摘要:A公司为逃避个税与社会保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报酬。税务机关发现了该问题,责成A公司按劳务报酬补扣补缴个税,并处罚款。 税官建议:员工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关心员工利益、诚信纳税,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A公司为逃避个税与社会保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报酬。税务机关发现了该问题,责成A公司按劳务报酬补扣补缴个税,并处罚款。

税官建议:员工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关心员工利益、诚信纳税,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餐补政策补充规定:

1.
财税字[1995]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2.
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补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