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2]3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1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政府支付给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补偿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附件3:关于做好处理土改期间外地农会在广州拍卖侨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处理土改期间外地农会在广州拍卖侨房工作的通知

粤侨办[2000]23号       2000-8-15

各市、县(区)侨务办公室、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

  1997年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侨房议案)。会议认为,我省落实城镇侨房政策工作成效显著,但全省尚有7%的任务未完成,主要是土改农会拍卖侨房的遗留任务,要求善始善终地完成此项历史任务。广州市在基本完成本市土改农会拍卖侨房任务的基础上,广州市政府于今年1月18日作出决定:从2000年至2002年,用三年时间,筹款7000万元,用于处理土改期间外地农会在广州拍卖侨房(以下简称外地拍卖侨房)。为了尽快妥善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

  土改期间外地农会在广州拍卖侨房,约有35万平方米。涉及全省65个市县。外地拍卖侨房,是土改运动中对华侨错误的认识以及所采取的错误做法而产生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今天,我们处理外地拍卖侨房,一是坚决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偿还历史欠帐,体现党和政府有错必纠的伟大胸怀;二是理顺侨气,争取侨心,进一步激发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这是攻克全省落实侨房政策中的最后一道难关,也是为全面完成我省落实侨房政策任务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争取侨心、发挥侨力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该树立全局观念,着眼于大局,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导利益。不论是侨房所在地的政府,还是原农会所在地的政府,均应共同承担起历史的责任。广州与有关市、县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本着对党和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共同妥善处理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二、处理原则的要求:

  1.不退原房,适当经济补偿的原则:

  补偿由广州市与原农会所在市县共同筹措。广州市每平方米补偿200元,原农会所在市、县每平方米补偿100元至200元。

  2.多做少说,不公开宣传报道。

  我省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已进行了20多年,曾经在国内外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报道,考虑到拍卖侨房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各地对这项工作,不再公开宣传报道。

  3.时间要求

  从2000年至2002年,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处理外地拍卖侨房,原则要求在2002年前完成此项工作。2002年以后,此项工作转为日常工作,如有申诉的,由业主所在市(县)侨办商广州市落实侨房办处理。

  三、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处理外地拍卖侨房,采取以市(县)为单位,逐案上报审批的办法,由市(县)侨办直报广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落实办)。市(县)侨办负责立案、调查、取证、发放补偿款等工作;广州市落实办负责审批、下拨补偿款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市(县)侨办(侨房办)的责任范围:

  1.拍卖侨房的调查立案;

  2.房屋业主的身份认定;

  3.补偿资金的筹措及确定本市(县)的补偿标准;

  4.送审的有关附件材料:

  (1)原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申诉书;

  (2)处理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调查呈批表;

  (3)市(县)侨办出具的土改拍卖侨房确认书;

  (4)由村民委员会、镇、市(县)侨办三级出具的房业主身份认定书;

  (5)业主已去世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继承人两人以上,须委托一人办理的,其它继承人要有委托公证书。

  5.负责处理补偿后的遗留问题。

  各地在审批时,必须严格掌握三条原则:第一、房屋是在当地土改期间拍卖的;第二、房屋是由农会通过城乡联络处或房屋交易所拍卖的,拍卖款由农会所得;第三、房屋业主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当地(业主原籍)土改前一年已取得华侨身份或业主是在解放前三年回国的华侨。三个原则必须同时符合,只要有一个不符合,就不能作为土改拍卖侨房来处理。

  三条原则,适用于处理当时系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拍卖房。

  (二)广州市落实办的责任范围:

  1.核实拍卖侨房的类型和面积;

  2.审核拍卖侨房的附件材料;

  3.核拨广州市部分的补偿款。

  广州市落实办审批后,分期分批将补偿款汇入有关市(县)的银行专户,由有关市(县)连同当地补偿款,在完善有关手续后,一并发放给原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有关市(县)应将补偿款收据和具结书(原件)退回广州市落实办存盘。

  四、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首先,广州和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广州市已设有专门机构。有关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政府要有一名副市(县)长领导此项工作,地方财政要拨出专项补偿资金;侨办要有一位主任专抓,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经费,以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其次,要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对身份与房屋确认的证明材料,要有经办人员和市(县)侨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对领取发放补偿款,一要有经手人和市(县)侨办分管领导同意后的签名,二要有领款人签署的收据和具结书、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法律文书。从完善工作制度上防止虚报冒领补偿款。

  再次,要做好立卷建?工作,立卷建档由广州和有关市(县)分别进行,一户一卷,一地一档,立卷建档要规范,事后我办要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外地拍卖侨房,时间紧迫,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手续繁杂,广州和有关市(县)政府、侨办落实办要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这项历史任务。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