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2]3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1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政府支付给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补偿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粤地税函[2002]324号      2002-06-17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免税问题的函》(粤侨办函[20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土改期间农会拍卖侨房,政府现支付给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补偿款是否征税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政府支付给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补偿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二、政府支付给人个的补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1:关于给予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免税问题的函

关于给予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免税问题的函

粤侨办函[2002]29号      2002-5-16

省地方税务局:

  当前,我省各地根据粤侨办[20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不退原房、适当经济补偿”的原则和补偿金由广州市与原农会所在市(县、区)共同筹措,开展处理土改农会拍卖广州侨房的退赔工作。

  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同意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将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兑换成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粤汇函[2002]23号)。据反映,部分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购汇过程中,因涉及该款项能否免税问题而未果,要求我办商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现随函附上有关材料。鉴于处理土改农会拍卖广州侨房工作,是侨房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原农会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况且侨房款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所得款项亦属政府补偿性质。为此,我办认为,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可给予免税。

  以上意见,请研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关于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购汇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购汇等问题的复函

粤汇函[2002]23号      2002-3-1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兑换汇事的函》(粤侨办函[2001]124号)及《关于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兑换外汇等问题的函》(粤侨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侨房租金和侨房拆迁补偿款购汇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处理土改农会拍卖侨房工作属政府行为,所得款项为政府补偿款,同意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将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兑换成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

  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或其境内代理人需凭以下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提出购汇申请:

  (一)购汇申请书;

  (二)由原农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出具的《广东省土改农会拍卖侨房确认证明书》、《土改农会拍卖侨房补偿款收据》;

  (三)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由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正本及复印件、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的,应提供复印件与正本相符的公证书);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或其境内代理人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汇汇出或携出。

  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侨房租金购汇按以下程序办理:

  侨房业主或其境内代理人凭以下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提出购汇申请:

  (一)购汇申请书

  (二)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由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正本及复印件、为业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的,应提供复印件与正本相符的公证书);

  (三)业主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四)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租房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五)完税税单正本;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侨房业主或其境内代理人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携出。

  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侨房拆迁补偿款购汇按以下程序办理:

  侨房业主或其境内代理人需凭以下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提出购汇申请:

  (一)购汇申请书;

  (二)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则由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公正的委托书正本及复印件、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业主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正本的,应提供复印件与正本相符的公证书);

  (三)拆迁补偿协议正本及复印件;

  (四)侨房所属地区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侨房业主或其境内代理人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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