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A企业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机器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A企业属于六大行业,虽然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法,但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即:可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以缩短折旧年限法为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机器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因此,税收折旧年限应为6年(10×60%=6)。A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一: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万元
注1:表一中“正常折旧额”的填报方法 (一)若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二)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 (三)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 案例一中A企业,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因此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注2: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案例一中A企业,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不需要再填写《统计表》。 表二: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A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5万元)。 单位:万元
注3: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应按规定填报在预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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