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疫情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财税、灵活用工、网络货运、云众包等新型业态更是乘着国家利好政策的东风而迅速发展。但是,资本无序扩张埋下隐患,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合规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尤其税务合规方面应引起重视。而在这个由无序到规范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外衣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对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一些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也逐步曝光。本文将以近期案例为切入,分析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下税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以飨读者。 一、青海、上海新型虚开接连爆发,企服平台推上风口浪尖 8月8日新闻报道,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4·13”新型虚开增值税发票专案,涉及全国14省100余家企业,发票金额高达1.6亿元。据悉,这起案件是某公司以便于管理、降低风险为由注册个体和独资企业一百多家,并将这些个体和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控盘、发票专用章控制在其公司内部,在营运期间集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办案人员称:“作案手法是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为借口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达到受票企业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类似情形在上海地区同样存在。2021年年初,多家财税公众号发布新闻,上海地区税警针对互联网人力资源公司、灵活用工平台及税收返还园区开展了专项行动,查处大案要案。经过一年多司法程序,一些案件逐步判决并公之于众。2021年9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同一起案件发布8份《不起诉决定书》,披露: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间,施某甲(起诉)在任职上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利事业部产品总监期间,以提供弹性福利为名,由郑某某(不起诉)负责转递开票信息和回流账户信息,由曹某某、王某甲、陈某甲、薛某某、罗某某、马某某、徐某某等人(不起诉)对外招揽企业,介绍上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亿余元。 另外,近期一份司法判决显示:上海某企服平台利用江西上饶财政扶持政策,为他人在当地大量注册企业,在明知他人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虚开发票并代理报账、办理税务,2016年至案发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亿余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亿余元。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大量企业管理、财税服务平台涉嫌巨额虚开,引发严峻的刑事责任,将此类新兴平台经济推上风口浪尖,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平台类的新兴业态加强了查处力度,平台税务风险的外部环境趋紧。 二、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频繁涉案的四大因素 (一)下游客户疏于审核,未能识别虚开风险业务 据笔者观察,部分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涉案系由下游客户传导所致。一些客户出于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乃至虚抵增值税进项的目的而向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谎称有真实的服务存在,同时提前联系好提供服务的个人、伪造相应的服务成果,在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审核不到位的情况下,提供上述虚假个人的银行账户,收款后将资金回流至客户自身。 此种情形往往发生于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仅对下游客户的业务进行形式审查,而未实质调查核实服务业务的真实性。根本的因素在于对税务风险缺乏正确认知,在开展业务之前未制定完善的客户审查制度、未搭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最终导致税务风险识别失灵、引发虚开刑事责任。 (二)业务人员培训监管不到位,对平台服务实质理解偏差 对于某些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而言,其往往根据园区的地理位置划分业务大区,由区域承包商、代理商承接各大区的业务。此时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总部对下属机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控制削弱,也无法进行面面俱到的培训,甚至无法控制大区业务人员的选聘,导致出现区域代理商、业务人员违背平台规则、串通虚开的现象。 由于区域代理商、业务人员均以总部名义开展业务,一旦虚开风险爆发,总部及总部管理层将成为税警追究的第一责任主体。此类情况多出现在大型平台,其垂直管理的力度松弛,各地各自为政,对平台服务的实质理解参差不齐,甚至少部分区域代理商认为平台就是纯粹“代开票”的,与平台经营初衷严重背离。 (三)业务真实性审核缺位,案发后缺少证据佐证 在数字经济下,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发挥的不仅仅是代办注册、注销、报税、年报等行政事项,而是充当起业务的“见证者”,在整个业务中发挥监督、留痕、存档的作用。因此在客户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合理把握收集留痕的尺度,实现既不侵犯客户隐私、商业秘密,不过度采集与滥用客户信息数据,同时又对业务过程、服务内容、成果等进行客观记录,佐证业务真实性与开票合法性。 在一些爆发案例中,笔者发现该平台完全未对客户业务真实性进行监督考察,仅凭客户指令就操纵税控盘开票,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不闻不问,或仅留存客户提供的服务合同,而服务过程与成果均不知。还有部分案例中平台为了躲避检查,自作聪明销毁了业务资料,试图让办案机关无法取证,但这样反而使部分真实业务也难以查清,最终扩大自身责任。 (四)虚开巨大利益诱使平台“铤而走险” 不可否认,也有一些曝光案例中的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就是犯罪分子为了虚开牟利而设置的空壳公司或者成立后仅以虚开为业务。这种犯罪行为正是在发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发生的。通过虚开发票,受票企业可以套取资金用于帐外经营、偷逃企业所得税;以此方式为股东、员工等个人套取资金亦帮助其偷逃个人所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甚至可以抵扣企业增值税进项或者骗取留抵退税;而且,大多平台都在地方园区开展业务,园区对企业缴纳的税款制定了返还、奖补等政策,平台大规模走量,表面上看带动了地方GDP,但实则骗取地方财政。 上述巨大利益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这种泡沫经济为对当地产生任何实质利益,未带动任何产业发展,甚至对其他地方造成恶意竞争、侵蚀其他地方的税收,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三、财税、企服平台脱罪已有成功案例,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刻不容缓 今年6月,华税代理的某互联网财税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案取得了检察院不起诉的结果。该案中,大区经理的违规行为导致整个平台涉案,平台主要负责人受到其蒙蔽欺骗亦受到牵连。但是,经过华税的努力,检察官并未因部分虚假业务而全盘否定平台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及商业价值,并同意平台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机制。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审查,平台合规建设卓有成效,得以一致通过,检察院遂对平台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尽管本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但是案件本身暴露了互联网财税、企服平台的经营风险,提示广大企业应尽早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对此笔者建议: 第一,平台内部应分工明确,在组织架构上设置风控部门或者任命由与生产经营任务无关的人员担任的风控专员,单独行使监督职责。 第二,规范化制度化运营,避免老板“一杆笔”审批。制定完备的客户资质审查制度、业务留痕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第三,制定风控运行保障制度,如设置员工投诉举报信箱,对检举人进行保密与奖励,对违规者作出严厉的内部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培育合规文化,灌输法治思维,带动全体人员知法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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