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法内容解读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1-02
摘要:(一)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

  (一)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等纳税信用管理新规。

  《送审稿》“总则”:国家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税法遵从。

  例,处罚:故意、过失;减轻、从轻、不予处罚。

  (二)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前提,以税额确认为中心,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主要环节构成

  合理设计税额确认时效。一般情形下,税额确认时效为5年,未申报或者有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确认时效为10年

  明确税款追征期限。一般情形下,税款追征期限为5年,有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追征期限为10年。

  (三)纳税人识别号管理

  纳税人识别号(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缩写为TIN)是纳税人身份数字标识,对某一纳税人来说,其纳税人识别号唯一且终身不变。Ø纳税人识别号是对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基础。修法中明确,国家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国外:税务部门赋予、多领域使用、未取得后产生不利后果

  域外国家的做法

  1、美国

  单位纳税人由国税局赋予雇主识别号码;个人纳税人由社保安全局赋予社会保险号码,无社会保险号的,由国税局赋码个人纳税识别号码。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告涉税信息,依法向他人(如雇主)提供。

  不使用的,会被罚款;不能在银行开户,不能享受社会保险,不能享受扣除、抵免的税收优惠,交易合同无效;罚款或监禁;严厉处罚。

  2、澳大利亚

  企业纳税人取得澳大利亚商号;个人纳税人取得税收档案号。

  用于交易(公共数据库供在线查询);向雇主领取工资、向银行存取款、向投资机构投资、领取福利金和公积金;代扣代缴申报。

  不使用的,不能进项税抵扣;按照最高边际税率代扣税款;无法获得政府的福利。

  启迪:

  推广纳税人识别号使用是国家行为,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很高的法律地位,为政府和社会管理所通用。

  纳税人识别号不仅用于税收管理,而且普遍应用于社会信用、资质证明、社保、教育等诸多方面。

  通过制度设计引导纳税人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如纳税人不遵守规则,可能面临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企业等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和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等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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