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为何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8-05-14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收入大多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有所不同。我想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撤销。 一、《合同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收入大多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有所不同。我想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撤销。

  一、《合同法》规定

  1、任意撤销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撤销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总结

  1、一般情况下,在交付赠与财产前,赠与人享有随时撤销赠与承诺。原因很简单:对方无代价取得财产,法律上属于单务合同,法律应赋予赠与人以一定的撤销权。

  2、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虽不能任意撤销,但若赠与人坚持无赖,受赠人即使通过法律程序拿到赠与财产的可能性也不大。不信?可以看看汶川地震时对外宣称捐款又未捐赠的,后来也大多不了了之了。

  3、在特别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交付财产或要回赠与出去的财产。

  因为存在上述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性,所以税法规定,以实际收到受赠财产为收入实现比较稳妥。

  三、思考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若受赠人已经依法确认所得并缴税,因为发生法定可撤销情形,被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此前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