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68号 2018-12-1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各税务分局,各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本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并书面提供至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名单做好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市税务局每年应将已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提供至市产业结构调整办,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办组织对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名单内企业自身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经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认定后及时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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