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2-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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