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坐庄自己的股票,却被别人剪了羊毛,还申辩说,这不是操纵市场,是大股东增持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 作者:马靖昊 人气: 时间:2019-12-03
摘要:(一)上市公司金利华电董事长赵坚与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合谋,控制上百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股票价格,但最终落得亏损1.57亿元的结果。近日,证监会对三人罚款300万元,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怪惨的!操纵股价,不光没赚钱,还巨亏1.57亿

  (一)上市公司金利华电董事长赵坚与财务总监楼金萍、配资中介朱攀峰合谋,控制上百个证券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股票价格,但最终落得亏损1.57亿元的结果。近日,证监会对三人罚款300万元,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怪惨的!操纵股价,不光没赚钱,还巨亏1.57亿元。这件事告诉广大投资者,知道内幕未必能赚钱。

  在这一过程中,没想到董事长赵坚坐庄自己的股票,却被别人剪了羊毛,而且,他的申辩很搞笑:这不是操纵市场,我是大股东增持。

  风雅之后:大股东增持没有提前公布,又一项违规,再来罚款一次。[嘻嘻]

  蜀地小女:[允悲][允悲][允悲]好像一出黑色幽默。

  乌金持明:作庄操盘是技术活,有钱你就以为自己是徐翔啊?[哈哈][哈哈]

  (二)一般说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企业催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可以减少坏账损失,而且资产流动性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会增强。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则说明企业催收账款的效率太低或信用政策十分宽松,会影响企业资金利用率和资金的正常周转,增加坏账发生的比率,最终影响到利润。

  谢谢谢谢龙儿:有马老师天天耳提面命的教导,财务爆雷的机率瞬间下降到0。[哈哈]

  天下姜姓一家人yy:我说一句,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多肯定有河南的客户。[允悲]

  马靖昊:不要搞地域歧视。

  (三)公司有形净值债务率是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占有形净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有形净值债务率指标最大的特点是在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净资产中扣除了无形资产,这主要是由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缺乏可靠的基础,不可能作为偿还债务的资源。有形净值债务率主要是用于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程度和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这个指标越大,表明财务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同理,该指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

  (四)【对总资产周转率的改进】1.总资产周转率的缺欠:总资产中的对外投资(即短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比较普遍并且比重越来越大,对外投资给企业带来的应该是投资损益,不能形成销售收入。由此可见,公式中的分子、分母口径不一,如果仍按原方法计算总资产周转率已无多大参考价值,应进行必要的改进。2.总资产周转率的改进:可把对外投资从资产总额中剔除,使分母改为营业资产(即总资产-对外投资总额);另外,由于企业的营业总资产营运之后不仅会带来产品销售收入,而且会带来其他业务收入,即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使分子、分母配比,可将原公式中的分子改为营业收入净额(即营业收入扣除折扣折让)。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新的反映资产周转率的指标,也即营业资产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营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营业总资产。

  Sam56795:商誉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各种资本化的费用要不要剔除呢?算不算营业资产呢?或者被低估或高估的资产,游来游去的扇贝…

  马靖昊:对于你勤于思考表示赞赏,学习就应该这样质疑。其实,对于财务分析而言,真的没有固定不变的套路,你完全可以按照你的思路再调整一次资产周转率,将计算公式改为:真实的营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真实的营业总资产,只要说明了你的计算方法就可以了。

  (五)【会计准则给予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巨大空间】1.商誉:目前准则对并购所产生的巨额商誉只要求作减值测试并不允许摊销,测试的主观性很难解决;2.公允价值的计量:目前准则在长期投资以及金融资产领域均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很难解决。上述问题,给上市公司调节利润带来很大的空间。

  BinbinBao:赞同马老师观点,会计的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决定了有些会计科目的计量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经验。

  麻醉猫2016: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更大。

  (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

  第一,保壳、避免退市或被ST。公司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造假的方式来使得自己“盈利”。

  第二,再融资圈钱,增发、配股。上市公司的第二个财务报表“造假动机”。

  第三,骗取银行贷款。你愿意把钱借给一个存在还不上贷款的企业么?当然不会!

  第四,大股东或一致行动人、高管、战略投资者减持。“卖个好价钱”!

  第五,炒股票,公司配合主力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得收益,而近年来技巧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高送转之类配合主力的吸货或者出货屡见不鲜。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