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文字[1986]第872号 1986-12-31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你们局[86]财行字第932号、[86]京卫财字第721号《请示》收悉。关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体内安装进口的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胯关节等人造器官的费用报销问题,我们意见,凡经医院同意,报经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格报销,其价格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国内无相似类型产品,其报销比例,可由你市财政、卫生部门研究确定。 近年来,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越来越多,希望你们切实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 卫生部 1986年12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