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外[1985]93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来内地演出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5-06-08
摘要:今后我市各单位凡有邀请香港歌星、演员来我市演出,请及时同我局对外税务稽征处(电话:219610×202分机)联系,并按税法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交税款。税款计算方法是:按支付的报酬金额依20%的税率扣交。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来内地演出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85]93号         1985-06-08

市文化局、市体委、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影局、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文学报、青年报、市广播电台、电视台: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1985]财税外字第098号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应邀来内地演出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这个通知,香港歌星、演员来我市演出取得的收入须依法纳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为此,今后我市各单位凡有邀请香港歌星、演员来我市演出,请及时同我局对外税务稽征处(电话:219610×202分机)联系,并按税法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交税款。税款计算方法是:按支付的报酬金额依20%的税率扣交。以上通知,请转知所属依照办理。

  附:财政部 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98号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