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和税收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不尽一致。税收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往往早于会计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遵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实现时间,应以产品或商品已发出,价款已收取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为原则,确定收入实现。其可以分期确定收入实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安装配工程及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产品)会计上确认实现收入,则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