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汕尾市肉类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5]307号 2005-06-27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汕尾市肉类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2005]71号)收悉。鉴于目前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式样尚未能适应你市新鲜猪肉销售经营的需用,为满足你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统一设计《汕尾市肉类销售统一发票》式样,并在你市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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