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1]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17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1]67号            2011-08-17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手调整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杭政[2011]5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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