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淳安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1]67号 2011-08-17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手调整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杭政[2011]5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淳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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