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通信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等七类机电产品和自行车、钟表、照明器具、鞋、陶瓷等五类轻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9%提高到11%。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上述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7月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