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额需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 1、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纳税人取得工薪所得全部为税后收入的,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雇主应负担的税款,如某公司与员工李某约定2007年度每月工薪所得为税后5000元,李某应纳税款全部由公司承担。应纳税款的计算如下: (1)先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000-1600-125)÷(1-15%)=3852.94(元) 注:此税率是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李某含税收入应纳税额 3852.94×15%-125=452.94(元) 注:此税率是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该公司应为李某承担个人所得税452.94元 2、雇主为其雇员(在应纳税额内)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雇员的含税收入应包括雇主负担的税款,如某公司约定向李某支付2007年度某月5000元工薪,同时为李某负担2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如下: (1)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000+200-1600=3600(元) (2)应纳税额 3600×15%-125=415(元) 李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215元,公司为李某负担200元 3、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处理 将未含雇主负担税的收入额换算含税收入时,速算扣除数和税率要按“负担比例”匹配扣除,如外籍个人马克2007年月工薪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30%的应纳税款,当月马克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1)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2)应纳税额 8390.96×20%-375=1303.19(元) 马克负担税额:1303.19×70%=912.23(元) 雇主负担税额:1303.19×30%=390.96(元) 4、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 木村是某外国企业雇员,被派来驻华办事处工作,2007年度月薪100000元,按该国税法计算的每月应纳税款为20000万元。该企业承诺其在华期间仍仅负担其按该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超过部分的税款由该代表处负担,木村应纳税的计算如下: (1)不含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4800-15375)÷(1-45%)=108772.73(元) (2)实际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4800=95200(元) 108772.73元大于95200元,应按108772.73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木村在我国应纳税额:l08772.73×45%-15375=33572.73(元) (4)公司为木村负担税款:33572.73-20000=13572.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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