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41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规定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28
摘要: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3]22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省局明确的问题。为了保证新起征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真正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现就各地提出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此次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调整,事关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影响大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认真宣传贯彻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基础上,主动将起征点政策调整后对税源的影响情况、以及加强管征的应对措施,及时向各级党政、人大、政协等部门领导汇报,以争取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在依照新起征点规定重新调整定额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尤其要克服畏难情绪或主观随意性,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纳税户的宣传解释和业务辅导工作,确保增值税新起征点政策及其相关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另外,各设区市局还必须根据政策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完善或调整原有个体税收管理办法。为了及时掌握全省贯彻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个体税收的征管情况,请各地在2003年12月底之前,于每月25日内填报《个体税收管征情况报告表》,并从FTP上传省局征管处上传区林少校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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