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不等同于痛苦,欧洲一些国家高税负伴着高福利,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由政府关照到了,在那种情况下,税负高但是百姓还是幸福的。我国目前百姓对于税收负担的话题非常敏感,甚至于提高到“税收罪恶论”的高度,而事实上,百姓对税收的心理痛点主要不在于税收收了多少,而在于收的是否公平?税收收入用在何方?我们期待政府在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款用途上作的更好,税收毕竟是百姓享受政府服务的对价,只有让百姓公平地交税,充分地享受政府的服务,这样才能让百姓感到缴税是幸福的。 税负是税收负担的简称,对税负的观察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税负是针对政府角度看税收负担,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税收总额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微观税负则是针对纳税人角度看税收负担,是指企业或个人交纳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占纯收入的比率;也可以用企业或个人交纳的各项税收占企业总产值或个人毛收入)的比率。讨论和思考税负问题,要先找好着眼点是针对宏观经济度还是针对微观的具体纳税人?影响税负高低的因素有哪些? 从宏观角度看,为什么有的国家的税负高,有的国家的税负低?为什么有的国家在不同时期税负不一样?这是因为决定税负轻重的因素不是单一的。税率高低不是衡量税负轻重的唯一标准,税收收入绝对额的增加也不能一定意味着税负的加重。税负轻重的决定因素主要包括: (2)政治经济体制,尤其是分配体制影响政府收入的规模和方式,也影响税负负担的水平。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税收形式,也可以用非税的形式,如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形式等等。税收只是政府收入的形式之一,当税收在政府收入中占主要地位,税负相对可以较重; (3)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和调整,诸如增收减支的紧缩性经济政策或减收增支的扩张性经济政策,也会带来税负的时期性、阶段性的变化; (4)税收制度本身的设计因素,如课税对象的范围是大还是小、税基的宽窄、税率的形式与高低、税收优惠的程度等,也会对税负轻重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说,不同国家及其相同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经济水平、分配体制、宏观政策、税制设计存在差异,决定着税收负担也存在差异。而微观税负肯定受宏观税负影响,也受纳税人自身经济行为所影响,比如从事政府鼓励或限制的不同行业,纳税人税负就会明显不同。 最近再次沸沸扬扬的福布斯公布的我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的争论,我们要分析一下这个指数的计算,该杂志计算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与企业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相加得出的,只抓住了税制设计中的名义税率因素和社保费率因素的个别层面,没有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要真正能承担45%的税的人微乎其微,也没有考虑影响税负的其他因素。因此这个指数带有明显的管中窥豹、盲人摸象之意味。而我国的税负是否痛苦,只用上述理论分析是不够的,因为百姓讨论税负不会去想其中复杂的经济原理,更多的是谈税负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和心理感受,这就涉及到与税负有关的另一个话题税负是否意味着痛苦。 我国几千年的文化中,税收文化也闪烁着灿烂的光辉,春秋早期的著名思想家管仲就表达了“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的观点。而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政府“轻徭薄役”理念的倡导和对“苛政猛于虎”的愤懑,让百姓对“薄其税敛”充满渴望。如果说, 衡量税负是否轻重有上述量化的标准,而税负是否痛苦则更多地体现在一些非量化的其他标准上,我们的税负是否让百姓痛苦这正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地方: 首先,税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公平,纳税人是会去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的相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相同程度的税,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不同程度的税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税制设计和税收执法都必须重视公平性,否则会给受到不公待遇的纳税人带来税负痛苦的感受; 其次,税款使用的方向是否合理,税收的来源是取之于民的,而税收的去向要有透明度,要让百姓看到用之于民的结果。纳税人希望看到自己缴纳的税款用于百姓医疗、教育、生活环境和质量的改善,而不愿意看到自己缴纳的税款被大量用于“三公消费”,更不能容忍自己缴纳的税款被用于利益集团、腐败,这会给纳税人带来极端痛苦感受。 我认为,税负不等同于痛苦,欧洲一些国家高税负伴着高福利,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由政府关照到了,在那种情况下,税负高但是百姓还是幸福的。我国目前百姓对于税收负担的话题非常敏感,甚至于提高到“税收罪恶论”的高度,而事实上,百姓对税收的心理痛点主要不在于税收收了多少,而在于收的是否公平?税收收入用在何方?我们期待政府在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款用途上作的更好,税收毕竟是百姓享受政府服务的对价,只有让百姓公平地交税,充分地享受政府的服务,这样才能让百姓感到缴税是幸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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