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2-10-04
摘要:1.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

30.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2.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指试点地区(我市)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33.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
(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3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吗?
可以。
 
35.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扣除。
 
36.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37.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哪些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以扣除?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38.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具体支付项目包括哪些?
与目前国家营业税差额征税有关政策规定一致。
 
39.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40.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本期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本期进项税额
 
41.纳税人支付的价款如果即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也属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可以扣除的项目,应如何处理?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作为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处理,二者选其一。纳税人不得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将除进项税额外的价款部分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
 
42.截止目前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包括以下五类:
(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
(四)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五)代理,具体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其他。
 
43.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三、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四、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44.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一)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5.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6.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47.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8.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合并申报纳税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5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有调整吗?
有调整,为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下列调整:
(一)保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申报项目和填报方法,对“应税货物及劳务”填报区域不作调整。
(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增设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并列的“应税服务”填报区域,其申报项目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大体保持一致。
(三)增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51.我市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也使用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申报项目有何变化?
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包括:“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保留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申报项目,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其申报项目没有任何变化。
 
5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不需填报。
 
5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不需填报。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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