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5-06
摘要: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199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        1997-05-06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199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