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28
摘要:各地在重点税源工作方面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报至“总局://FTP/CENTRE/规划核算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交流”目录,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机总结交流。

  7. 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8.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 销售费用: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

  11. 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 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 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 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 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 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 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 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 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2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税屋(www.shui5.cn)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

  24.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6.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 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8. 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 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9<=28)

  30. 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金额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3. 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由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栏填写。(审核:除金融、保险业外,年末资产总计比年初增减5亿元且增幅达50%的,提示企业填报说明本企业最近投资、重组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

  4.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转化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写。

  5. 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写。金融业企业根据“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科目合计填写。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7. 应收票据: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金额填写。

  8. 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金融业企业应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贴现”等科目情况合并填写。

  9. 预付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金额填写。

  10. 其他应收款:

  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金额填写。

  11. 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12. 其中: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 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4.非流动资产合计:(14=3-4)

  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情况,金融业企业根据“长期资产合计”科目填写。

  15.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填写。

  16. 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17. 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填写。

  18. 固定资产: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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