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 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产转让环节税负重 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要从上述几方面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法律体系。 相关阅读——“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含义迥异 望立法先行 目前试点房产税的只有上海和重庆,为期已近3年。上海的税率为0.6%,征收对象为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的住房。重庆的税率为0.5%-1.2%,征收对象为独栋别墅、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和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第二套及以上房产,按照超市价均价2倍至3倍、3倍至4倍、4倍以上分为三档,税率分别为0.5%、1%和1.2%。 房产税是否抑制了房价上涨? 而反方观点认为,房产税最大的效果是给地方政府增加了一些税收,抑制房价上涨的设计功能却未如预期。一个表现就是,这两地的应税价格起点或税率分界线因分别与当地的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今年以来两者各自都上涨了,尽管上涨幅度很小,但在希望房产税一出台房价就能停止上涨、甚至不涨反跌的人看来,无疑是调控失败的表现。 民间以房价涨跌的感性认识作为判断政策成败与否的依据,而高层则面临另一方面的难题:试点方案依据的是国务院会议精神,不仅不是法律,而且违背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如要扩大铺开,其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就没了法律保障。 早在去年,就已经有房地产税将扩大试点的消息,最近更是具体到了“将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推进”的程度。但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一直处于“狼来了”的状态却迟迟不见出台,与上述原因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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