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送4盏灯,利润12元,缴税39元,真的假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樊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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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3
摘要: 2014年3月12日《法治周末》头条刊载《税收随意性增加民众负担》一文,对于文中提到的税收法定,笔者也认为应该成为改革的主要趋势。但是对于该文所引述的部分案例,笔者认为有失偏颇,特作如下分析。 1.一批货两地承运公司都要缴税 ...
3、“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两个百分点
报道原文:
物流业重复缴税的问题,2011年在媒体和业界的呼吁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随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然而,刘经理在算账后却发现,“营改增”之后,自己的税收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
“我们企业的规模不大,车辆很少更新,目前能够抵扣的只有部分燃油费,因为抵扣项目少,所以总的税负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以上。”刘经理介绍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经理喜忧参半。
忧的是税负增加,企业利润减少;喜的则是自己的公司目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客户的税款,这让公司业务量较以前明显增加,无形中增加了自己对于未改革地区同行的竞争力。
笔者分析:
“营改增”的目的在于结构性减税,“营改增”虽然不能带给每一个企业减税效应,但是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营改增”之前,运输服务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刘经理说,“营改增”后其税负增加了两个百分点,那么他所在公司目前的税负就是5%。“营改增”后,运输服务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抵扣,该公司的税负就是11%。但是,现在该公司的税负是5%,这说明剩余6%适用了抵扣政策,是不用纳税的。
刘经理又说,“目前能够抵扣的只有部分燃油费”。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仅仅是燃油费部分就实现了企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达到(11%-5%)6%。而按照相关政策,运输企业营业成本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都可以抵扣,比如轮胎、修理费、燃油,购买经营用车辆,分包出去的运输业务;经营管理中购进的电脑、年度会计审计服务等。而且,进项税额只要认证了就可以延续抵扣,这也可以降低企业税负。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扩围,这种长期的减税效应将更加明显。
刘经理所在公司虽然税负增加了两个点,但他也表示,“营改增”后,“公司业务量较以前明显增加”,这也从侧面证明了“营改增”对于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税负增加的结果若能带给其净利润的增长,我认为也是一大好事。
因此,笔者认为,媒体的报道应该更客观一点,“营改增”后,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确有增加,但也应该看到“营改增”这一减税措施的长期利好,这一点也应该披露。
4、棉纺企业“高征低扣”税负重
报道原文:
实际上,重复征税现象不仅存在于物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现象。在制造业领域,由于农产品原材料与工业制成品之间普遍存在税率差异,造成不合理的税收负担,这让部分制造业企业头疼不已。
山东高唐县是我国重要的产棉基地,然而,当地的棉纺企业守着丰富的棉花资源却不敢敞开收购。
“国家对棉纺织企业的棉花增值税实行‘高征低扣’,让企业负担很重。”当地媒体报道称。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我国棉纺企业棉花采购执行的进项税率为13%,产品销项税率为17%,这意味着棉纺企业即使没有实现增值,将购进的棉花按原价卖出,仍要负担4%的税收。
而棉花占到纺织企业产成本的70%左右,棉企不景气,最终影响的还是棉农的收益。
笔者分析:
我们再看看增值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八)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棉农卖棉花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卖棉花则要执行13%的税率,也没有17%的税率之分。假如这家公司什么也不干,将购进的棉花按原价卖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应该等于0,怎么就要负担4%的税负呢?文中以此举例有误导读者之嫌。
笔者以为,报道中要表达的意思,实际是“高征低扣”目前普遍存在,比如,采购货物运费只能抵扣11%,而销售货物则要17%的税率。而近年来也不断有人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给企业减负。笔者相信,随着增值税改革的逐步推进,这种税率之争也有望解决,但尚需时日。
以上分析,笔者无意推翻文章论点,仅对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及其执行加以分析,希望读者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不至于引起以偏概全的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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