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送4盏灯,利润12元,缴税39元,真的假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樊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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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3
摘要: 2014年3月12日《法治周末》头条刊载《税收随意性增加民众负担》一文,对于文中提到的税收法定,笔者也认为应该成为改革的主要趋势。但是对于该文所引述的部分案例,笔者认为有失偏颇,特作如下分析。 1.一批货两地承运公司都要缴税 ...
层级低随意性大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到的征税随意性,也在税率的调整和税种的制定上体现出来。
2007年5月30日午夜12时,财政部突然宣布调整印花税税率的行为,被网民们戏称为“半夜鸡叫”。此次调整涉及民间资金22亿元。
隔年4月23日印花税再次调整,又来一次突然袭击。两次宏观调控,依据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授权财政部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财政部2007年的突然袭击引起了市场的强烈不满。让人想不通的是,此前有消息风传政府要上调印花税,市场也因此出现了盘整。但就在财政部公布决定前一个星期,财政部的官员却通过媒体向外表示,没有上调印花税这回事。
正是财政部官员向市场发出的这个信号,使投资者吃到了一颗“定心丸”,上证综指在这一个星期里又出现了疯狂的上涨。而事实上当时财政部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两天后获得了批准。
政府部门的出尔反尔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那几天,财政部成了资本市场的众矢之的。
同样让民众一头雾水的,还有曾一度传说要征收的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税”。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房屋所有权属于出钱购买的一方。
于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成为一股潮流。“加名征税”也就随之浮出水面。2011年8月底,媒体报道称,南京要率先开征“加名税”。
民众认为这是在“趁法打劫”。
尽管事情很快被澄清,也有专家分析指出,“加名征税”只是契税的一种,并非税务部门针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专门新开的税种。并且,财政部、国税总局很快于9月1日下发了通知,对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加名的,免征契税。但还是激起了公众的不满。
实际上,这不仅是“加名征税”的问题,而是中国税收的整体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定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所以,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往往是朝令夕改,不相统一的。
据统计,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这还不包括各项行政性收费。统计显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各项环节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至20%。
有政协委员表示,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
专家认为,现行税收立法层级过低,导致税收调控的权力随意性很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坚定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要破除制度惯性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首次回应税收法定,凸显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
法治周末 记者高原 赵晨熙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税收法定”终于在今年两会上被全国人大首次公开回应。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
全国人大的此番表态其实有迹可循。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稍早之前的2013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
时隔一年,这个曾经“既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的议题,以崭新的面目出现。
“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首次回应税收法定,凸显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如今,税收法定原则,已经不是要不要落实的问题,而是如何全力推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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