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送4盏灯,利润12元,缴税39元,真的假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14-03-13
摘要:  2014年3月12日《法治周末》头条刊载《税收随意性增加民众负担》一文,对于文中提到的税收法定,笔者也认为应该成为改革的主要趋势。但是对于该文所引述的部分案例,笔者认为有失偏颇,特作如下分析。      1.一批货两地承运公司都要缴税  ...

  弊端已显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尽管我国在1982年的宪法中就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当时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国务院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楼继伟认为,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需要了解当时的历史。
  
  他说,共和国刚刚成立的时候是有很多税种的,但后来学习苏联计划经济,几乎把所有的税都取消了,变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上交利润。留下的一两个税种,在文化革命时,还准备作为资产阶级的尾巴革掉。
  
  所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的时候,我们的税收品种是非常少的,那时候还是基本依靠企业上交利润。因此,我们要几乎从头开始建立我们的税制,要做很多探索。
  
  于是,1985年全国人大六届三次全会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
  
  根据上述授权,国务院制定了许多税收条例草案,当时除了有关外商投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定法律外,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的。
  
  刘剑文说:“当时这种授权方式符合历史发展现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这种过量、不当、失范的税收授权立法方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征税随意性、重复征税、税种杂乱被诟病最多。
  
  “太随意了,随便定一个条例就征。初定3%的税率,领导一拍脑袋就变成5%了。”北京市民陈杰对记者表示,他还观察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竞相以“优惠税率”甚至免税相比拼,破坏了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准则。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首都经贸大学博导郝如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全部授权”制度使得我国的税收立法严重滞后。其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许多税种开征几十年了,却仍停留在国务院的“条例”上,我国的税收法律框架远未形成。
  
  从照章到依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这也包括制定税收基本制度和税收基本要素的法律理应由人大立法。
  
  但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拥有税收的立法专权,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其他许多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为税收立法。
  
  郝如玉介绍:从税种数量来看,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如今,在国务院制定的15个税收条例中,已制定60年以上的税收条例有4个,制定25年至29年的有7个,制定20年至22年的有2个,制定7年至13年的有2个。
  
  也正因为这样的现状,照章纳税和依法纳税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
  
  刘剑文介绍: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出台后,第一次对授权立法进行了规范。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同时,立法法还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有关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对立法法以上条款,有法学专家分析认为,同一部法律前面规定了专有的税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后面又规定可以转授,并且未规定转授的范围,存在立法上的逻辑漏洞。
  
  2013年年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的就新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之后,刘剑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材料,提出全国人大应择机废止1984年以来给予国务院设置税种的有关授权,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定各类税种的设置和征收。
  
  自称曾是税收方面的“门外汉”的编剧赵冬苓,一次偶然的机会关注到税收法定问题,专门学习研究之后,于2013年两会联合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要求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
  
  “我不管你税收得怎样,我要问问立法程序合不合法。”赵冬苓说,她不讨论税高低,只讨论收税的渠道,立法权的归属。
  
  “落实税收法定,是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税收法定使公民和企业法人的经济生活有了稳定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目前税收多、乱、杂的现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更加明白。”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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