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转变国税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提速办税,给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审批项目 (一)取消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二)取消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 二、调整限办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含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改为即办。 三、缩短审批时限 (一)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此项原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无歧义的当场办结,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歧义的,需经核实后再进行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将有歧义的认定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 此项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 此项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指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及以上)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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