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21
摘要: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此项原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无歧义的当场办结,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歧义的,需经核实后再进行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将有歧义的认定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转变国税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提速办税,给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审批项目

  (一)取消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二)取消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

  二、调整限办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含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改为即办。

  三、缩短审批时限

  (一)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此项原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无歧义的当场办结,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歧义的,需经核实后再进行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将有歧义的认定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

  此项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

  此项由原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指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及以上)

  此项由原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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