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5]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10
摘要:实加强对《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成 立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统筹协调, 确保《征管规范(1.0版)》平稳有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的通知

税总发[2015]48号        2015-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1.0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征管规范(1.0版)》的重要意义

  制定并试行《征管规范(1.0版)》是税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征管制度创新,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税收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全面统一征管标准,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成果,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征管规范(1.0版)》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现无缝对接,将有效规范税务人,更加方便纳税人,同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促进提升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见附 件2)的部署,稳步推进《征管规范(1.0版)》的试行工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试行《征管规范(1.0版)》的重要意义,筑牢税收法治理念,切

  实加强对《征管规范(1.0版)》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成 立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统筹协调, 确保《征管规范(1.0版)》平稳有序试行。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各省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试行工作:已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工程的单 位,要一丝不苟地试行1.0版;今年推行金税三期工程的单位,要做好事前准备、事中衔 接,先规范统一表单,后同步落实;明年推行金税三期工程的单位,要积极做好培训,细化 岗责等准备工作,在应用系统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先规范表单。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试 行1.0版实施策略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试行工作方案,细化试行办法、具体措施、实施步 骤,确保试行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税务总局也将结合试行1.0版实施策略,实 行针对性、差异化绩效考核。

  在试行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系统考虑;既要抓紧工作,又要避免急于求成。要注意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强化督导,认真总结

  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跟踪督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检查指导,要重点考核 组织开展试行《征管规范(1.0版)》取得的实际成效。要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总结试 行《征管规范(1.0版)》的经验和做法。各省税务机关应通过内网邮箱按月向税务总局( 征管科技司)报送工作情况(内网联系邮箱:mengqinghai@sat.tax),同时,做好各关键 时间点的工作总结,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税务总局将及时编发 简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税 屋附件:

  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 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 下载)

  2.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10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2

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1.0版)》)在全 国范围内规范有序试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以推 动税收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通过推行《征管规范(1.0版)》拉开征管改革序幕,并不断使 征管工作走向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法治化,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服务 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征管规范(1.0)版》作为承接税收法律法规与税收征管操作实务的规程指南,涉 及税收要素及税收程序,用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是一项基础性、系统 性、全局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试行《征管规范(1.0)版》是调整自身运作机 制,进行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职能转变、征管流程再造的重要改革措施。

  试行工作按照“一个定位、两个载体、三个重点”总体思路予以推进。即以实现税 收征管业务规范操作、落实税收法定为目标定位;以试行《征管规范(1.0版)》专项工 作,税务系统绩效考评及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为载体;抓好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构 建工作长效机制等三项重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试行工作要协调处理好税务系统的上下关系,既要不断规范完善 税收征管业务、有序提高工作效能,又要保证工作衔接,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处理好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左右关系,既要体现征管业务“一体化”的规范要求,又要 统筹处理好部门间横向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此外,要处理好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 之间的内外关系,实现税收管理工作与纳税人服务事宜、社会涉税诉求的高效衔接。

  2.统一规范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变

  通执行。凡《征管规范(1.0版)》的规定,均要严格遵照执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有 做法,按照部门负责原则,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或进行清理。

  3.稳步积极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准确把握“规范”精髓,抓住重点地区、重点环 节,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探索实施《征管规范(1.0版)》创新处 理业务。基于优化服务、持续改进完善的考虑,各地凡是优于规范要求的已有做法,可以继 续保留执行;凡是新的创新做法,税务总局将在今后“规范”修订完善中予以吸纳。

  4.分类指导原则。各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的指导。指导工作要突出针对性、 重要性。对于各地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口负责业务部门应做好解答或记录反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试行《征管规范(1.0版)》工作在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总局统一领 导,部门共管齐抓,征科组织协调,各级各负其责,全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税务总局 成立试行《征管规范(1.0版)》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范坚同志担 任,成员由征管科技司、办公厅、法规司、货物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大企 业管理司、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规划核算司、稽查局、电子税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 责试行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和总结等工作。各级参照以上格局建立一级抓一级、级级有 人抓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征管规范(1.0版)》 试行工作。各地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试行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全面统筹规划试行工作,明确试行、督导、 支持解答、问题收集、更新维护等具体工作事项。

  2.建立规范互动机制。建立与纳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以及后续相关管理制度 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协调开展规范更新、分析、评估及总结事宜。

  3.建立政策法规、业务规范、业务需求、信息系统联动机制。按照业务一体化管理 原则,构建上述各环节的业务联动体系,实现业务闭环管理。

  综合考虑各地业务情况及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规划安排,对于金税三期工程已上线 或近期拟推广的单位,所使用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已与规范内容相匹配,只需对本地特色软 件作适应性修改。对于近期未纳入金税三期工程推广上线的单位,可根据本地应用系统情 况,采取规范流程、规范操作等多种方式、手段配合开展试行工作。

  4.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税务总局将通过总结报告、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对 各地试行情况的督促、指导、考核,将各省税务机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列入年度工作考评。

  5.建立创新管理机制。在鼓励各地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推动有序、合作开展创新工 作,实现业务创新全国一盘棋,各省税务机关创新工作须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做好 汇总统筹,并将适应性强、成熟稳定的创新业务纳入规范予以发布。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试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文件修订完善、培训、试行准备等工作。请各地在2015年5 月1日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正式启动实施、督导考核等工作。请各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正式启动实施。各地优化调整业务处理流程,在规范税收征管业务的同时,实现 前后台税收业务的顺畅衔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加强沟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实现工作 整体推进。

  2.督导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级开展考核工作,推动《征管规范(1.0 版)》的顺利实施及执行。

  (三)跟踪督导阶段 主要包括试行跟踪、宣传及舆情监测等工作。

  1.试行跟踪。对于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层级答复的方式进行;根据 工作计划,各省税务机关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上报工作情况,并做好各关键时间点总结工 作;税务总局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提供试行保障,做好《征管规范(1.0版)》的更新调整 工作,并按季发布。

  2.宣传及舆情监测。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通过报纸、电台、 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与此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注意对试行《征管 规范(1.0版)》的舆情沟通引导,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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