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明确“三证合一”后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6
摘要: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 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7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给予公布。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给予公布。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明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