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没看清? 我来加工一下: 修改前:“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修改后:“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修改前的表格本来想表达的意思应该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不过可能大家对于语境的判断有差异,容易造成以下两种不同理解: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or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现在一改,简单明了,漂亮的文字游戏!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原来的填报说明规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 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中47**,48**,49**,50**分别为建筑业的“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推测此处为当时撰文笔误,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谓“工业企业”并无定性规定,修改后实际是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大行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原表格:
修改后:
此表格变化较大,主要是: 1、取消了原来六大行业分行业填列,改为统一为“重要行业”这是为了配合2015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增加了部分行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因此,在表格设计上再分行业增加不尽科学,因此合并在一起。 2、取消了本期、累计折旧额,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若会计的年限低于税法加速年限则不再填列此表。当然,元素认为:目前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文件仍然不宜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3、增加了“税会处理一致”、“税会处理不一致”,估计这是为了分析统一纳税人在加速折旧处理上因会计处理不同带来的差异影响。(同为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 4、增加了第15行至28行采集其他备案信息,纳税人填报以此履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手续。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这个简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已经将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因此,原来“全球独占许可”的表述不适用,予以删除。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原表格:
修改后:
主要还是为了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等文件的新规。 修改后,本表包括三部分:一是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上述两种情况的合计。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原表格:
修改后: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小微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此次总局专门发布了优惠比例查询表:
此外,本表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等税收减免政策的填报表格做了优化。 六、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重在强调,但不应该仅就这三张表,而是所有表格只要有数据发生,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否则不能起到数据采集分析的作用。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A107041表一共有29行,第29行为“减免税金额”。以前部分软件自动勾稽主表,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导致减免税金额为负数,此次申明亏损不再填列29行,请尽快修改相关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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