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高管人员工资较高,假设个人公积金基数为10000元,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请问专家: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而上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八章其他扣除项目第四十九条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则要分不同情况分别可以在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和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相关规定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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