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目前我国税法所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确实存在较为混乱的问题,不仅企业的财会人员难以全面掌握,而且税务人员也常常搞错。不过,如果下一点功夫,我们还是能够全面掌握其规定的...


  10、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1、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3、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4、契税。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