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1、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3、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4、契税。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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