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营改增”后增值税政策解析

来源:高金平税频道 作者:高金平税频道 人气: 时间:2016-07-13
摘要: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和信用主体大量增加,各类新型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其经营范围日益延伸,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对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的操作要点作简要分析

二、视同销售与非应税行为

(一)视同销售

根据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属于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之间(无论是否属于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未收取利息需视同销售,并按36号文件第四十四条确定销售额,即资金出借方需按照向非关联方同期借款收取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当期没有可比的非关联方借款,可以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提供金融服务,是指不带附加条件的提供服务,如果有偿提供一项服务的同时无偿提供另一项服务,则不应视同销售处理。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VIP客户会有免收金融服务手续费或年费的优惠,此类优惠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优惠,不具有偶然性,而且不以避税为目的,其免收的手续费、年费等性质收入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收入,不需要视同销售。

(二)非应税行为

根据36号文件规定,下列行为虽与金融服务有关,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1.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小贷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企业或个人存放于小贷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存款利息收入,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规定

依据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应税行为,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特殊规定

根据36号文件附件三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与之相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方法如下:金融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例: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6%,期限三年,自2016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利息按月结算,分别于每月20日结算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的利息。

1.会计处理

(1)2016年6月20日计算5月28日至6月20日利息。

应计利息=6%×10000000÷365×24=39452.05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39452.05

贷:利息收入37218.9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33.13

(2)2016年7月20日计算6月21日至7月20日利息

应计利息=6%×10000000÷365×30=49315.07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49315.07

贷:利息收入 46523.6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91.42

以后各月分录同上。

(3)2019年5月27日计算2019年5月21日至27日利息,分录略。

2.税务处理

如上述应收利息满90天未收到,红字冲减上述分录,并于实际收到时重新确认上述分录。

本金逾期,会计上确认利息收入的,同时计提销项税,满90天未收到,红字冲减利息收入、销项税额。会计上未确认利息收入的,亦不计提销项税,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利息收入、销项税额。

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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