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真的被取消鉴证业务了吗?认真看文件吧!

来源:汪本良 作者:汪本良 人气: 时间:2016-08-19
摘要:有的考税务师的人甚至不认真看书了!真是的是这样吗,认真看文件吧
最近很多对税总函【2016】407号文件进行的解读,有的人认为税务师事务所以后不能做税务鉴证了,个人认为税务鉴证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一段阶段的需要,可以有效地提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事效率,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也能有效地减少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次数。我看文件中的意思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取消后暂停有关文件,待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不是永久停止执行,需要等后面的文件出来!很多人收到网络上不责任的评论的影响,有的考税务师的人甚至不认真看书了!真是的是这样吗,认真看文件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税总函[2016]407号                   2016.8.14

税总函[2016]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事项”中“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的精神,税务总局正着手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对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鉴此,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待《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试行)》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4日

不要说是永久停止执行,需要等后面的文件出来!当然税务师事务所转型也是必由之路,也是当务之急!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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