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7]12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8
摘要:申请在省内跨市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局审批。申请在市内跨县(市)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省辖市局审批(涉及地方财政利益调整的,报省局会省财政厅审批)。

  附表三: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布表

  信息所属时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总 机 构 信 息  

名称  

地 址  

识别号  

销售
收入  

销项
税额  

进项
税额  

应纳
税额  

应补(退)
税额  

入库
税额  

查补入库
税额  

   

   

   

   

   

   

   

   

   

   

 

分 支 机 构 信 息  

名称  

地址  

识别号  

销售
收入  

预缴
比例  

预缴或分配税额  

入库
税额  

取 得 进 项 发 票  

认证
相符
税额  

查补入库税额  

备注  

种类  

份数  

金额  

税额  

   

   

   

   

   

   

   

   

   

   

   

   

   

   

   

   

   

   

   

   

   

   

   

   

   

   

   

   

   

   

   

   

   

   

   

   

   

   

   

   

   

   

   

   

   

   

   

   

   

   

   

   

   

   

   

   

   

   

   

   

   

   

   

   

   

   

   

   

   

   

   

   

   

   

   

   

   

   

   

   

   

   

   

   

   

   

   

   

   

   

   

   

   

   

   

   

   

   

   

   

   

   

   

   

   

   

   

   

   

   

   

   

   

   

   

   

   

   

   

   

   

   

   

   

   

   

   

   

   

   

   

   

   

   

   

   

   

   

   

   

   

   

   

   

   

   

   

   

   

   

   

   

   

   

   

   

   

   

   

   

   

   

   

   

   

   

   

   

   

   

   

   

   

   

   

   

   

   

   

   

   

   

   

   

   

   

   

   

   

   

   

   

   

   

   

   

合 计  

____  

___  

   

___  

   

   

___  

   

   

   

__  

   

   

  发布单位: 信息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总机构“销售收入”指总机构本身的销售收入与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的总和。

  2、分支机构“预缴比例”指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计算的比例或按预先设定的比例。

  附表四:

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税款反馈单

  查补所属时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查 补 情 况 

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查补入库税额 

  

查补税款入库时间 

  

税票号码 

  

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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