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1]2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12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工程,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294号        2001-10-12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省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对实施意见提到的绿色通道建设所涉及占用的耕地,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比照退耕还林政策处理,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相应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及应征税额,并报市征收机关备案。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1]39号        2001-09-0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工程,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绿色通道建设的必要性

  全省绿色通道工程是在全省主要干线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两侧植树造林,建设绿化带。全省现有公路总里程4.5万公里,铁路总里程3354.9公里,河流总里程1.5万公里。近年来,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发展还很不平衡,绿化的空间和潜力很大,绿化规模和水平亟待提高。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建设秀美山川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对构建我省国土绿化新格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不仅能够保护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推进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成后,将与农田林网、治沙林带、城镇村庄绿化连成一体,构成全省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针,以实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江河两岸全部绿化为目标,以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全民、全社会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绿色通道建设,构建成国土绿化新格局。为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地树种的原则。绿色通道建设要与农业、林业、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建设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防沙治沙工程相结合,与城镇村庄绿化相结合,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等绿色产业相结合。

  (二)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原则。全省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高效能管理,实行多树种、多林种合理配置,体现树种和景观的丰富多样性,突出区域特点和优势,达到多功能、高效益的目的。

  (三)推行新的造林营林机制。要把绿色通道工程作为一项产业,让农民成为经营的主体。绿化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承包关系,实行谁植树谁经营,使农民在绿色通道建设和管理中受益。

  三、“十五”期间至2010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任务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两侧要在2001年年底前实现绿化,在建的高速公路两侧要在2003年年底前实现绿化。现有的铁路两侧要实现90%里程绿化,所有的火车站绿化要实现园林化。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要实现90%里程的绿化。江河两岸要有90%的里程实现绿化。山丘区道路沿线第一面山坡(除裸岩外)及山坡以内的村屯要全部实行绿化。县城以上的城乡结合部和道路出口要100%达到绿化标准,适当营造宽厚绿化带。

  到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两侧全面实现绿化。基本形成带、网、片、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统筹编制本地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中。省政府有关厅委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商,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本部门总体建设规划之中。各市、县(市)按规定要求确定各地的重点工程,要以高速公路、秦沈客运专线、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进行建设布局,重点突破。各级政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绿色通道建设规划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国、省、县、乡道)和在建(新建)高速公路、江河、堤坝两侧的绿化带及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山丘岗地、县城以上的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口、村屯等的绿化。

  高速公路绿化带每侧宽度不得低于10米,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国道、省道两侧已绿化的,每侧宽度要达到5至10米;新建、改建、扩建和未绿化(包括伐后新植)道路,每侧绿化宽度要按10米规划施工,有条件的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乡公路绿化,宽度每侧应按5米规划施工。

  大江大河绿化带宽度每侧要达到30米以上;中型河流每侧宽度要达到10米以上;小型河流每侧宽度要达到5米以上。

  铁路沿线的绿化带宽度,应根据路界用地宽度确定。在建的秦沈客运专线两侧绿化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山丘区道路沿线第一面山坡林业用地绿化率要达到95%。25度以下坡耕地可营造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或其他林种;25度以上坡耕地必须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

  五、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的造林绿化资金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铁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省交通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县、乡道路的绿化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省管7条大江大河两侧的绿化由省政府负责;其他大河和中型河流两则的绿化由河流或河段所在市政府负责;小型河流两侧的绿化由河流或河段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河渠、堤坝,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公路两侧农田林网、村屯绿化和山丘区第一面坡的绿化要纳入本地造林规划,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有关政策和措施

  绿色通道用地实行“树随地走、谁种谁有”政策,不改变土地承包期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绿色通道建设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保证本地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市政府负责调划,并将结果进行变更登记。如各市现有耕地有限,实在调划不了的,按实际情况上报国务院批准。人多地少的地方可按标准低线绿化,以求节约耕地。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的,其绿化用地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解决;土地使用权属于有关部门的,其绿化用地由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土地调整、占地补偿、反租倒包、延长土地承包期,减免农业税收,核减定购粮任务等措施,有效地解决农村绿化用地问题。

  铁路部门要与地方配合,搞好铁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可采取与地方联合建设的办法,铁路两侧绿化占用铁路部门土地的由铁路部门提供土地,提供苗木,由地方组织当地农民进行栽植,收益和当地农民共同分享。要让利于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造林和护林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工程实施等都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价承包,出让绿化路路段经营、管护受益权,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绿色通道建设。投资者一次性买断经营权的,其经营权50年不变。

  及时发放林权证,许可更新采伐。对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栽植的树木,符合发证条件的,各级政府要及时发放林权证;速生丰产林、防护林的采伐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有关责任人。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实行包栽植、包管护、包成活、包成林。要做到管护制度健全,奖惩措施到位。要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毁林毁绿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绿化成果。

  七、加强对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绿色通道工程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战线长、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沈阳铁路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统一领导指挥、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的力量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厅委要加大绿色通道两侧的环境整治力度,抓紧制定道路、河道绿化管理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从严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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