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底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已全部推行到位。但据部分地区反映,目前一些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以下简称一机多票企业)仍然不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影响了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效果。本通知针对这一情况,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有:
1、如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必须进行收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