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2019]19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21
摘要:我市此前适用的普通住房标准于2015年9月公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在此背景下,2019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请示》(深规土[2018]1008号),就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方案向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做了请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

深建字[2019]198号        2019-11-21

市政府:

  近期,我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了之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明确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为“普通住房”;调整了商务公寓政策,取消了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我市此前适用的普通住房标准于2015年9月公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在此背景下,2019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请示》(深规土[2018]1008号),就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方案向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做了请示。杨洪常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后,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但由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明确要求2019年一季度结束前,各地一律不准出台调控政策,因此会议议定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后适时发布。

  2019年10月9日,我局向市政府上报《深圳市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四季度稳增长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政策。原因在于:一是目前全国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出台该政策不会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且符合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二是当前我市面临稳增长压力,该政策能够降低刚需购房成本,促进合理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三是该政策前期已研究议定,我局认为可以正式发布。

  2019年10月18日,如桂市长主持召开前三季度经济形势研判会,我局汇报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事项,会议原则同意相关调整方案。2019年11月6日,我局向税务、规资部门发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函,议定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

  政策发布后,我局密切监测社会舆情和市场形势。舆论反响普遍正面,认为符合深圳房地产市场实际,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举措,新华社也发文“深圳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后,成交涨幅明显,报价趋于理性”。从市场表现看,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确实起到了一二手房联动、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均显著增加的效果(11月1日-15日,新房、二手房成交面积分别比上月同期增长37%、81%),对市场活跃度和稳增长的拉动效应明显。据市场机构发布的数据,政策发布后,上调挂牌价的房源占比很低(仅 1.9%), 且价格涨幅有限(仅1.8%), 起到了“价稳量增”的政策效果。

  二、关于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2018年7月31日“深四条”规定: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近期我局提出取消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原因在于:该政策抑制了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活跃度,长期看不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短期看不利于可售商务公寓销量。

  2019年10月31日,如桂市长主持的房地产稳增长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规定。2019年11月1日,我局召开各区及协会通气会,已将相关精神传达至企业。

  该政策实施后,据我局监测市场反应,开发企业反映正面,但因该政策是相对长效的政策,对短期商品房销售虽然利好但影响有限。

  特此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

  (电子)

  (联系人:冯晶,联系方式: 15220281031 )


  文 | 神笔马良税 主播 | 小安

  十一而税邀约作者

  近日,网上盛传:2019年11月21日,市住建局向市政府报告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信息。

  除了传播利好消息,我想从专业的角度谈谈涉及到税的几点变化。

  具体文件,请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深建字[2019]198号)。

  1 为什么取消豪宅税又取消商务公寓限售?

  我的理解是:解除商务公寓的限售,目的是为了稳住住宅的价格,防止住宅过度上涨,导致均价涨太高,账面不好看,不好向上面交差。毕竟稳房价,可能主要在于稳住宅的价格。

  商务公寓具有居住的功能,但是价格低,买不起住宅的,肯定转而去买商务公寓了。

  从二手房成交数据来看,300万以内的二手房交易量远比千万豪宅成交量大,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就是老百姓缺钱,只要能解决住的问题,是商务公寓也无所谓。

  198号文公布的数据也间接的说明了取消豪宅税导致价格上涨的问题。文件提到:11月1日—15日,新房、旧房成交面积分别增长37%和81%;上调挂牌价格的房源占比1.9%,价格涨幅1.8%。

  既要稳住GDP,也要稳住房价,所以才有了让商务公寓入市,牵制住宅房价过快上涨。

  2 征地返还用地,到底有没有人研究税务问题?

  无论是还在内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因为内容尚未对外公布,虽然我有原文,出于政治正确,我也不便于公开解读。

  亦或是深圳出台的城市更新税收征管指引,从未提到过如何解决征地返还用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问题。

  就更别说非农指标、利益统筹、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等更复杂的税务问题了。

  开发商在夹缝中求生存,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受到限制,要求为政府配建保障房,有的还要求现房销售,甚至还限制未来售价。

  为政府配建保障房的税务问题解决了吗?是视同销售还是可以视为公共配套?增值税的处理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口径一致吗?全国的规定一样吗?

  如果你是在房企从事税务工作,看到这里,你只会无奈的笑一笑。先行示范区是不是需要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我想说的是,从198号文第二条,我看到了,从住建局的口径来说,拿地最起码包括三种方式: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而不只是招拍挂和城市更新,还有征地返还用地,还有其他……

  那么,征地返还用地的地价如何确定?或者是否允许对村集体的分配可以视同拆迁补偿呢?如果没有政策突破,未来这些地产项目集中清算时,最头痛的应该是企业的税务负责人。

  所以,如果你们看到这篇文章,能产生共鸣,也希望能解决这些税务问题,你要做的就是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大家一起来研究一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既符合税收政策,也能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3 你买商务公寓,税划算了吗?

  解绑了商务公寓,你开心的买房,开发商开心的卖房,税,都很划算了吗?

  有多少人手上拿着商务公寓一直在卖,而卖不出去?他的苦不会跟你说。他只会告诉你,商务公寓出租,租金收益率比一般住宅要高不少。

  他不会告诉你,商务公寓在转手时,有高昂的转让税费。其中和住宅比,增加最大的是土地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购买商务公寓之后,未来转手按照卖价的10%来缴纳土地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卖200万,土地增值税要交20万。

  这都已经不算高了,因为个人可以按固定比例交税。而如果是公司买了商务公寓再转手,土地增值税据实计算会更高。

  所以,从这点来说,我劝你不要买商务公寓。当然你可能会笑话我,买深圳湾1号商务公寓的人,难道是傻子?

  我只想说,有钱人的世界,你我都不一定看得懂。

  第一,人家可能买来就是为了自己住,根本不在乎多少钱买,因为人家不缺钱。

  第二,即便要转让,5000万的房子,交500万的土增税,人家也不一定会在乎,因为人家还是不缺钱。

  第三,想住进去的人,也许根本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认识相同阶层的邻居。

  所以,对普罗大众来说,没事最好别买商务公寓,买一套房你是为了自住,买第二套房你根本不会是为了收租,而是为了坐等房价上涨。就像你炒股一样,你是为了股票分红?还是想等股价上涨?你清楚的很。

  4 开发商卖商务公寓,你敢卖吗?

  如果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某一天,某个开发商的商务公寓楼盘属于只租不售情况的,而且也开始出租了,恭喜你,你也掉进了税的坑。

  你是否看过深圳最新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规程?里面对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税按旧房处理。

  如果你刚好有个商务公寓楼盘2018年8月1日入市,也出租到了现在,出租超过了1年,虽然限售解除了,恭喜你,你没法进行土增税清算,你需要按旧房缴纳土增税。

  如果文字不足以让你有切肤之痛,我给你拿一组数据来说明:

  如果你的商务公寓楼盘卖100个亿,其中:地价20个亿,建造成本10个亿,回迁房成本30个亿。

  如果全部卖掉,按照清算,你可以扣除所有地价成本、建造成本、回迁成本,还可以加计扣除30%,其中:房地产开发加计20%,房地产开发费用10%,总共可以扣除(20+10+30)×1.3=78个亿。

  如果按照旧房呢,你只能扣除地价和建造成本,持有一年时间,加计扣除5%,也就是扣除(20+10)×1.05=31.5个亿。

  除了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全部沉没了。这个案例来说,30个亿回迁成本无法扣除,而且也不能按照项目清算加计扣除30%,少扣了25%,扣除成本又少了一块。

  如果你是开发商,你会怎么做?硬着头皮卖,交重税?还是后悔当初响应号召将商务公寓拿去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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