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2003]6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17
摘要: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并主动参与改革。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豫发[2003]6号        2003-04-17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二)目标: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步伐,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

  (三)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和各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因企制宜,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同步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难点问题;坚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重在转换机制,搞活企业;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措施

  (四)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净资产进行整体改制;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局部优势尚存的企业,可以局部剥离盘活,分立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也可给予优惠政策转让。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联合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具体意见。

  (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政府出资兴办或拥有股份的企业按出资额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探索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并依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确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按照《公司法》确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重点国有骨干企业全面推行政府派出监事会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等部门负责制订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办法的具体意见。

  (七)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利用品牌和资信优势,兼并、收购、重组相关企业,壮大企业实力。对于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和产品,要用结构调整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使企业真正精干主体、集约经营,提高效益和竞争能力。

  (八)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资产、土地、债权问题。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时,要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允许将企业净资产变现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安置职工和支付改革成本。省市要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九)拓宽劣势企业退出渠道。对于产品无市场、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技术落后、资产质量低劣、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破产关闭,使其尽快退出市场。

  (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职工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就业环境,着力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继续落实“两个确保”,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同时,制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具体办法。

  (十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原则上应移交给所在地教育部门,位于中心城市的企业自办中小学,原则上应于2004年以前实现分离;企业自办的医院,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企业自办的各类后勤服务机构,应逐步改造成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也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拍卖、租赁、联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分离。

  (十二)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要逐步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加企业的收益分配,形成按劳动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三、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国有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和督促、检查等制度,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克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的做法,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努力形成各方面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为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并主动参与改革。

  (十六)省委、省政府成立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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