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专项业务报告等信息的温馨提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08
摘要: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内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业务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专项业务报告等信息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内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业务报告”)。请您机构按照以下提醒内容查看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情形,并及时报送。

  1.请2022年前已采集信息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模块,查看是否已报送2021年度报告(注:查询到即为已报送),如未报送,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

  2.请已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纳入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标记为蓝色或红色的协议(注:标记蓝色或红色说明该协议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应报未报),如存在,请您机构于2022年3月31日报送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

  3.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附件2的规定,及时做好机构、人员、协议、年度报告、专项业务报告等各类信息的报送,避免因逾期未报造成信用扣分。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