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3]538号 2003-12-17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成地税发码[2003]18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550万元,各所属企业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你局应督促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费的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办法》及补充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使用“四川省管理费专用发票并注明批复文号。每年8月底前,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上年度管理费收支情况,提出当年管理费收支计划。 附件: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提取总机管理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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