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开展的“四技”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信函[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一[1997]75号 1997-12-23 税屋提示——依据闽地税发[2002]1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2年12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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