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一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1-17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废止一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明确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一批有关税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在清单内实施行政许可。同时,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行政许可事项变化情况。 二、公告主要内容 宣布全文废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更新<青海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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