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八批)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7]64号 2007-09-06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八批)的通知》(财税[200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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