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3]1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03
摘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新能源汽车专场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加大优惠力度,促进农牧区汽车更新消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3]14号           2023-2-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升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综合施策促进消费恢复升级,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顶格享受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

  (二)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开展助企暖企春风行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大稳企帮扶力度,优化升级营商环境,落实惠企助企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安排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限”,鼓励生产型企业成立贸易公司,对当年成立、当年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统筹利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中央厨房建设给予支持,推动餐饮企业拓展经营模式。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落实旅行社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全面恢复经营,加快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心。

  (三)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服务需求,加大信用贷款、续贷、展期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理降低贷款利率,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保险保障需求,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保险服务,扩大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开展金融暖企纾困“三送一强”专项活动,推进政策、资金、服务直达各类市场主体。实施金融服务“甘霖工程”,完善风险补偿、贴息、奖补等制度,通过“融资扫街”行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信贷需求台帐,利用“青信融”平台等线上服务方式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涉企数据与“青信融”平台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线上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深入实施县域信贷补短工程,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县域商业标准化水平。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物流仓储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物资运输通道。及时发布“菜篮子”“米袋子”等重要基本消费品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加强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居民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合理。

  二、创新载体模式,激发活力促消费复苏

  (五)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实施“消费促进月”“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消费促进活动,使用好“青亲U惠”消费促进公共品牌。持续开展文旅惠民消费主题活动,通过“云闪付”“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涵盖旅游景区、住宿、演艺、电影、文创产品等领域文旅惠民消费券。鼓励各市州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吸引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举办展销活动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促消费资金投入等情况,对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适当奖补。

  (六)丰富消费业态和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移动支付、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进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壮大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鼓励老字号企业入驻主要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营销模式,创新消费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促进品牌消费。加快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培育各类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消费新业态。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七)挖掘夜间消费潜力。鼓励各市州加强城市(镇)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规范夜间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发展集观光休憩、文艺体验、体育健身、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多元业态为一体的夜间消费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广场社区、体育场馆、健身门店举办“电影夜市”“夜间运动汇”“体育夜市”等专场活动,开展电影放映、篮球、体育舞蹈、广场舞等展演活动,丰富夜间文化体育消费内容。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质扩容稳实物消费

  (八)提振汽车消费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新能源汽车专场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加大优惠力度,促进农牧区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优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有序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绿色社区、高校等区域充电桩(站)配建,力争到2023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40%。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九)稳定住房家居消费。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房地产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购买首套、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30%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跟进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政策,鼓励各市州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组织家电、家具销售企业举办家电家居消费节,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的让利力度。

  (十)扩大农畜产品消费。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强高产优质品种培育推广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构建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等产品的特色营养品质指标体系。开展“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积极培育枸杞、藜麦、沙棘、藏茶等区域公用品牌,2024年底前培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30个、农畜产品品牌100个以上。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开拓线上线下市场,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青海(河湟)农产品展交会和金秋消费季产销对接会等活动,拓宽农畜产品外销渠道,扩大农畜产品消费市场。

  四、顺应群众期盼,创新升级增服务消费

  (十一)鼓励医疗健康消费。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持续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大力发展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培育一批中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十二)推进养老托育消费。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集生态疗养、文化教育、健身休闲、中藏医保健、健康食品等内容为一体的养老度假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2023年底前西宁市、海东市实现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提供合格的场地,以场地免租等方式规范引进第三方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一批有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十三)支持家政服务消费。在社区服务(商业)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嵌入家政服务网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重点人群提供必要的家政服务。对家政服务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家政、信息化发展、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升。大力推动家政行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家政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2025年底前培育3—5家具有行业标杆和引领效应的品牌员工制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十四)拓展文体旅游消费。鼓励各市州制定景区门票减免、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举办文化旅游节、数字文旅体验等活动。持续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库建设,引进全国优秀精品剧目开展惠民演出。推进非遗有机融入旅游景区、文化公园、休闲街区、特色小镇,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促进文化艺术与旅游、时尚和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推动长城、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鼓励地方举办主题文化旅游活动,加快建成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标杆项目。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载体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组织开展全域生态旅游活动。加强省内外旅游市场互联互通,联合开展路线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鼓励各地开发冰雪旅游主题精品线路,建设冰雪旅游基地,举办区域性冬季赛事活动,延长冰雪产业链条。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举办以社区、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运动会,积极探索举办线上赛事活动,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网红体育赛事品牌。

  五、强化服务支撑,多措并举提消费能力

  (十五)打造多元化消费平台。支持西宁市、海东市和格尔木市、玉树市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快提升消费服务品质和集聚承载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以商贸、文化、旅游等为主题,以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为基础,完善消费服务中心、公共交通站点、智能引导系统、安全保障设施,配置电子商务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打造一批消费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城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推动消费设施便利化、网络化、数字化,营造品质消费环境。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引导大型企业下沉社区,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综合服务体。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持续办好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青海文化旅游节,推动本土企业及特色优势产品走出去。落实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满足群众高品质消费需求。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十六)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支持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格尔木陆港型国家枢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提升货物集散、仓储和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快递企业建设“一平台、多品牌”快递末端配送综合服务站,共享配送资源。鼓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产业园区、住宅小区等投放智能快件箱,2024年底前新建快递服务站200个、智能快件(信报)箱300组。引导寄递企业开放共享农村牧区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2024年底前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网点800个以上。构建冷链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推广使用标准化冷藏车,支持有条件的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培育冷链物流骨干企业。加强冷链物流检验检测检疫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措施。

  (十七)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和劳务市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高技能含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2024年底前开展各级各类技能竞赛50场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完善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处置化解潜在欠薪隐患,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农牧业提质增效,加大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落实农业转移支付补助、农村民生保障等政策补助补贴,不断完善生态管护员管理制度。

  (十八)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落实落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推动形成高质量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稳妥有序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以西宁市为重点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受灾人员及其他专项救助制度,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推动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九)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完善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增加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供给。加快文化旅游标准和服务规范制修订工作,引导社会各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培育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围绕民生保障、市场流通、平台经济、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动“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与“12345”便民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倡导经营者在线解决消费纠纷,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理念,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六、坚持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抓任务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行业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落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政策举措,放大政策集成效应,着力稳定经济基本盘。

  (二十一)强化实施保障。各市州要围绕财税、金融、用地、用房、用工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加强资金统筹,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助企纾困政策,全面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促进消费加快有序恢复发展。各部门要强化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反映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转型升级新趋势,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消费新模式,满足消费新需求。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特色品牌、绿色品牌和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积极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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